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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三级保护形式

2018/10/5 9: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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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总保护、末级保护的具体职责

图2-2所示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的三级保护形式,各级保护的具体职责如下:

1. 末级保护

图2-2中的I1、II1分别是I、II线路的剩余电流保护系统中的末级保护,它对家用电器、移动式电器、  温室养殖与育苗、水产品加工等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电器,以及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器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它所选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或称之为后备保护)。对于用在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  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制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即I­n≤30mA.动作时间<0.1s。手持式电动器具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10mA,  特别潮湿的场所为6mA,动作时间<0.1s。

在农网改造中,要求每用户安装家用剩余电流 断路器就是防止家庭中由于家用电器的增多,并经常在使用中可能发生直接接触触电所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它是家庭安全用电必备的保护措施。

2. 中级保护

如图2-2中的II2,就是II线路的中级保护。这是由于II线路的负荷较大,特别是这条分支线上的农户较多,低压线路又较长,所以增设了中级保护II2。II2主要监视这条支线线路的安全运行状况。当气候突变,如台风、雷击及其他外力引起的断线落地、倒杆等带来的危险电压,II2可作为间接接触触电的后备保护。对于在室外的各种原因造成的直接接触触电并不是它的保护对象。如何选择中级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可参照表2-8中的参数决定。同时,中级保护也是降低线损、防止电气火灾的重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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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保护

如图2-2中的I2、II3就是I、II线路的总保护,它监视I、II线路的全部运行状况。当气候突变,如台风、雷击及其他外力所引起的断线落地、倒杆等带来的危险电压造成的间接接触触电时,作为后备保护。对于在室外的各种原因造成的直接接触触电不是它的职责范围,因此它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需要多考虑灵敏度。如何选择总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可参照表2.8中的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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